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論文化基本法草案與政府多元文化政策之關連性

一、 前言

行政院於2011年11月10日正式通過條「文化基本法」草案, 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文化基本法的制訂,將可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並可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文建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三大作用法為推動的依據,但仍缺乏文化之根本大法,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1

政府於推行政策通常都必須具有明確性,但在文化的施政方面,卻往往以模糊的觀念帶過,或是以隨機的方式加以推動。因此文化常常成為選舉語言,或是政客用以操縱人心的一種手段。本文將探討文化基本法,對於多元文化的保障的影響為何?是僅為宣示的性質?抑或是一種大刀闊斧的改革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