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文化提問 好的開始

2011-12-25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張晴文  
 
   在「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的邀請下,三黨總統候選人公開說明文化政策,並接受文化界人士提問。這場發表及提問在台灣的政治和文化治理史上首開先例,提高了文化藝術事務被討論、正視的程度,前所未見。儘管對話的效度未必令人滿意,甚至有些生澀,但卻是必要的開始。

  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認為蔡英文大致上對於文化界的訴求及問題能夠理解、提出回應,宋楚瑜則強調人類學式的文化定義,兩人在非執政黨的現況下強調未來施政的願景;而馬英九對於目前執政推展的文化政策頗具信心,卻未能切中文化界提出的疑點,提出有力的說明。舉例而言,對於文化界痛批的在行政上文化位階總是低於經濟、在國家施政過程中總流於事件或衝突發生之後才思協調,甚至沒有討論餘地的實況,以近期興建台灣塔、旋轉劇場引起的風波為例,三位候選人皆強調重視文化的立場,但執政的馬英九未明確表態。再如文化創意發展首重商業扶植,向新自由主義傾斜的發展模式問題,三位候選人皆不滿意現狀,馬英九不斷強調文化、文化創意、文化創意產業三者不同但相關的論調,認為可由政府出面爭取藝文人士在資源使用上的優惠,但對於根本的政策走向仍未有反省。在這一個問題上,蔡英文認為應該在現有的合約基礎上理性協調,將華山恢復為藝文界優先使用的經營策略。

  或許某些提問對於候選人而言內容過於細微,較適合文化部長發揮而非總統候選人;但是,也只有透過對於具體事件、案例的明確表態,才能看出其文化治理上的立場與基本價值觀。對於台灣文化的基本認定和期待,出現兩種傾向,馬、宋分別以「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和「重視人文、人倫關係的中華文化」為主,蔡則提出「具備中華文化內涵且主權獨立的台灣文化」為重點,可以看出文化觀在政治意識型態差異下的認同互異。在文化政見發表的部分,馬英九不斷強調文化創意產業做為未來發展重點,以及任內促進《文化基本法》的訂定。對於創作人口外移則請大家「轉念」,認為應將中國視為市場,並強調台灣有多少優秀的創作人。台灣當然有很多優秀的創作者,問題是面對藝文環境缺乏發展性的狀況,走投無路,哪裡有舞台當然哪裡去,對於問題的癥結並未給出答覆。對於艾未未尖銳的抗爭性作品在「缺席」展中缺席,則表示該展有展出委婉抗議的作品,並且總統在每年六四發表演說,絕對支持人權。總而言之,馬英九的文化政策論述不脫政績展示,而他所展示的政績內容帶來的問題,正是提問者們想進一步了解的,但他並未提出有效的回應。

  蔡英文在未來文化政策中強調出幾個重點,包括縮小文化資源的城鄉差距、推展文化公民權,以及尊重差異的多元文化,多數沿襲二○○○年之後文建會宣示的文化政策方向。這些政策方向所標舉的公平、尊重理念,並不新鮮,但是在一九九○年代以降台灣文化政策不斷強調「公共性」卻無實質的狀況下,主事者重申公平、均等,以及尊重為基礎的承認,有其必要,確實也有待行動的實踐。也可以換個角度審視蔡英文提出的這些願景:如何能不重蹈多年來在文化施政上被宣稱已久、卻流於理想而未被真切實踐的公共性,有待更嚴格的檢驗。

  (作者為藝評人)

[轉載] 馬:設文化部 文基法草擬中

2011-12-16╱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彭宗弘

     〔記者彭宗弘台北報導〕「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主辦的「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活動,昨天在世新大學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總統馬英九與會表示,政府重視文化,除了成立文化部、通過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草擬文化基本法,透過結合文化、創意和產業,並提高文化預算,讓台灣的文化向下扎根、往前發展。

   馬英九表示,藝術文化需要長期經營,要有一個專責機構,賦予充分職權跟資源,因此組織改造將把文化建設委員會改為文化部。預算也年年提升,從他還沒上任前的不到新台幣六十元,逐年提升為七十五億元、八十六億元,到今年和建國百年活動相加的九十三億元,明年文化部的預算是一百零一億元,跟執政前相比是倍增,代表政府對文化相對重視。

   馬英九說,立法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讓文創產業在台灣深耕發展,現在政府還在草擬文化基本法,把有關文化關鍵的元素,透過文基法再做詳細鋪陳,而且文基法有個規定可以設文化發展基金,用基金方式幫助文化界,比公務預算更有彈性。文化產業發展法的主要功能,是另外編列一筆文化創業基金預算一百億元,成立以來,已經有十來個跟民間結合投資的項目,大家最耳熟能詳的例子就是電影「賽德克˙巴萊」。

   他說,台灣文化要向下扎根,像今年就輔助十七個縣市文化中心朝向專業劇場經營,並輔助地方政府形塑地方特色,例如新竹的北管、雲林布袋戲、台東原住民音樂等,各部會例如經濟部和農委會,都有計畫可以結合社區營造。

   馬英九說,把台灣文化推向國際,政府在美國紐約、法國巴黎、日本東京各設立文化中心,未來還要再增加八個這樣的文化中心。此外,政府在美國的紐約、洛杉磯、休士頓設立台灣書院,不是要跟大陸的孔子學院打對台,而是希望宣揚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如果他連任,會成立一個全國文化系列性的論壇,包含各個文化領域,讓大家有機會交流意見,並提出重要興革主張,讓政府決策時更有參考價值。

[轉載] 蔡英文:訂立「文化基本法」 增加軟硬體

2011-12-16 青年日報 
林毓峰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昨日指出,留住優秀人才必須要有一部「文化基本法」,完整建構文化建設、文化人才培育的基礎;對於青年人才培育,政府部門與學校都必須提出具體措施,必要時應由行政院召開專案會議討論。

  「開啟文化元年: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昨日下午登場,蔡英文在第一場次接受提問時,除說明文化政策;同時針對文化預算規劃,也認為要有好的主計長、財政部長守住國家財政支出的優先順序,重點在主政者要把優先順序講清楚,以免政治干擾破壞結構;也要有逐年增加的過程,讓藝文領域所需預算能充分支應,且真正重心在於「內容」,硬體建設要重新檢討。

  蔡英文指出,大型劇院或展演館要重新定位,界定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國家不能每件事都追求大或商業效益,藝術和傳統文化價值要被尊重。

  至於文化人才外移問題,蔡英文表示,政府應審慎面對,「留住人才最重要的就是打造適合人才發展的環境,確保臺灣創作環境自由,提供藝術創作者適合的空間、對藝術創作者提供生活保障等,都是政府所應積極處理」。藝文人才將來面對的還是國際競爭,希望本土培育的藝文人才,也有國際競爭的能量,深耕在臺灣,但要鼓勵他們走出臺灣,到世界各地能有發展空間。

  蔡英文最後也提到,應重新檢視公共電視,財務必須充足,且須有一套體系,確保公視專業經營,絕不能受政治干擾。

[轉載] 文化基本法草案通過 設發展基金 每四年定出發展計畫,推動文化,吳揆指示文建會,本會期完成立法。

2011-11-10╱聯合晚報╱第A7版╱教育文化╱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宣示政府發展文化國力的國家競爭力,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推動文化興國,彰顯政府重視文化人權決心,與國際重要文化公約接軌。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文建會,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以本會期完成立法為目標。

  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轉述,吳敦義指示,台灣具有豐富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文化基本法可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強調文化人權的實踐,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文建會應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依照行政院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政府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維護文化資產、扶植文化藝術。同時應在財政範圍內,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基本法未明定政府預算中一定比例用於文化產業。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說,包括文創條例等相關作用法中都有配套相應經費,政府重視文化薪活,預算逐年都有提高。

  依草案規定,政府應舉行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文化發展,每四年擬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作為制定文化政策依據,得由行政院長舉行跨部會會議,協調整合文化相關事務。

  由於文化國力已被視為衡量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聯合國也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宣示促進文化交流,維護文化多樣發展與保護少數族群文化權力。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象徵政府文化興國、提升整體文化國力的政策方向,政府每個部門施政都應有文化的思維與內涵,從不同面向推動文化發展。

[轉載] 發展文化 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

2011-11-10 中央社
記者謝佳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草案明訂政府應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得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且應每4年擬訂國家文化發展計畫。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三大作用法為推動的依據,但仍缺乏文化的根本大法,因此,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指導原則。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台灣具豐富的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草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並強調文化人權的實踐,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請文建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文化基本法草案規定,政府應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並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中央文化主管機關應每4年擬訂國家文化發展計畫,作為制定文化政策的依據。

   草案明訂,政府應定期進行文化調查研究,並建置文化研究資料庫。政府應於財政能力範圍內,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對特殊文化的發展,應優先補助。

   草案規定,政府得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以維護文化資產、扶植文化藝術、傳承傳統文化、鼓勵多元創新,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政府應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文化相關學程,並於中小學設置文化美學學習課程,以落實文化扎根。

[轉載] 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今(10)日正式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院長吳敦義表示,由於台灣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而這項法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文建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3大作用法為推動依據,但仍缺乏文化的根本大法,藉此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原則。加上文化部即將成立,為宣示國家對文化發展的重視,推動文化興國,因草擬「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的指導原則。
政院今天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全文共14條,其中第5條明定政府應朝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藉此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第8條也明定政府應定期進行文化調查研究,並建置文化研究資料庫。
對於文化人才的培育,「文化基本法」草案也明定政府應提供適合文化機關聘任人員的管道及機制;並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文化相關學程,於中小學設置文化美學學習課程,落實文化札根。

[轉載] 從《文化基本法》看文化人才選用

作者:朱宗慶

  多位關心文化藝術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積極著手推動《文化基本法》的立法,數個月前由立法院做成決議,請文建會研訂法案於近期提送審 議。為此,文建會研擬了草案,其核心要旨為確立國家文化政策及促進和保障多元文化發展。訂定《文化基本法》的立意良好,但相關層面的問題,應該先釐清。
《文化基本法》具有國家文化政策的根本大法之高度,必須考慮到文化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與包容性,立法思考和格局的首要考量,是要能確切掌握基本法的精神,以及真正想達到的目的。就現況而言,我們有不少文化相關法案,涵蓋各個不同的文化藝術面向,各相關法規也都有其立法意旨及想要達成的功能,但關鍵是政府各部門在看待文化政策的方向及落實法案內容的執行過程。法律只是一個手段,政策要怎麼付諸實現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