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文化基本法草案通過 設發展基金 每四年定出發展計畫,推動文化,吳揆指示文建會,本會期完成立法。

2011-11-10╱聯合晚報╱第A7版╱教育文化╱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宣示政府發展文化國力的國家競爭力,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推動文化興國,彰顯政府重視文化人權決心,與國際重要文化公約接軌。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文建會,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以本會期完成立法為目標。

  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轉述,吳敦義指示,台灣具有豐富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文化基本法可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強調文化人權的實踐,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文建會應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依照行政院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政府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維護文化資產、扶植文化藝術。同時應在財政範圍內,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基本法未明定政府預算中一定比例用於文化產業。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說,包括文創條例等相關作用法中都有配套相應經費,政府重視文化薪活,預算逐年都有提高。

  依草案規定,政府應舉行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文化發展,每四年擬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作為制定文化政策依據,得由行政院長舉行跨部會會議,協調整合文化相關事務。

  由於文化國力已被視為衡量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聯合國也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宣示促進文化交流,維護文化多樣發展與保護少數族群文化權力。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象徵政府文化興國、提升整體文化國力的政策方向,政府每個部門施政都應有文化的思維與內涵,從不同面向推動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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