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推動金門文化基本法強化文化治理

原文網址  金門日報社論 2014.01.05

    為了確認文化施政的基本理念,彰顯國家文化的核心價值與特色,並健全文化環境,保障人民平等參與文化及藝術之權利,尊重文化多樣性、自主性及創新性,文化部草擬之《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此法案攸關我國推動文化興國、提昇整體文化國力的重大方向,以使能彰顯文化與價值內涵之多樣性及包容性,保障國人均能透過自由創作和表達文化之權利,豐富整體社會之文化素養與生活內涵,實踐公民文化權。 



   此法的制定乃我國文化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將藉以確立國家文化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因此,如何健全文化發展環境,以文化國力提昇國家競爭力,將是未來各部會施政必須擁有之思維。過去,總認為僅有飽足後才有文化的建設,此乃誤解文化的意涵,實際上,文化是一種生活,而生活是一種文化,我們總忽視了文化的歷史與意義,在生活中顯露的常規、現象,得以表達社會環境下的精神特色,就值得我們去推敲。故在當前,尊重文化多樣性已成為重要的概念,它不僅是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國際公約」的基本精神,也當是從人權發展議題上,逐步展現於促進文化交流、維護文化多樣發展與保護各族群之文化權利的正確課題。 

   更因「文化國力」已成為衡量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指標,世界各國均積極推動各項文化政策與措施,包括了針對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的拉抬,讓文化的力量透過其附加產值提昇經濟。台灣也不例外地在2009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透過法案的推動,將生態保護與環境永續、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發展方向。而文化基本法草案中,作為國家文化策略性、目的性與工具性的指引,則思考了國家文化的競爭力、文化權利與資源分配的議題,意欲透過文化實踐的方式,凝聚台灣多元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包括了將定期召開全國文化會議、文化定期調查,以及規劃在各藝術、文化領域與施政範疇中具體實踐。 

   然而,這樣揭櫫的重大施政思維,若從當前政府所分配的預算及治理機制中,仍見到長期以來文化部門在面對其他部門的弱勢地位現象,不僅指揮不動其他強勢部門,文化議題更常成為政治與經濟議題的「工具性」角色,在資源欠充實亦欠整合的環境中,文化政策與治理機制面臨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挫敗,甚至藝術文化的主體性總淪為政治力量、經濟產值下的附庸。 

   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以文化為主體的金門特質,也是歷任縣長念茲在茲的施政核心,在當前面臨經濟開發、環境可能破壞的壓力下,及全球化、資訊化的世代交替中,金門的文化政策論述為何?文化治理的策略為何?地方文化生活品質如何提昇,文化遺產應如何傳承與保全,地方核心文化價值如何匯聚等,均應透過更清楚的架構研擬可行機制。 

 在地方制度法的規範下,我們可慎重思考推動「金門文化基本法」的制定,使能凸顯金門地方文化特色與在地認同,如此,不僅可強化縣政推動文化維護、文化遺產保存、文化治理的核心理念,亦能整合各部門施政的資源,也避免將文化淪為權力、影響力與控制力下的工具。倘若能確實以文化為基底的思維施政,將過去弱勢的文化治理轉換為正確的行動,則其力量才能深入人心獲得真正的認同,而金門的發展亦能永續、文化得以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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